北京律师状告诺基亚要求回收旧电池
“手机电池报废后的无害化处理,生产厂家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律师赵晓亮状告诺基亚公司,要求其提供高性能低能耗手机电池并以每块190元的价格回收废旧电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在手机说明书中明确标注手机内含有害物质情况。此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手机回收责任赋予谁?是生产厂家自己回收吗?国家对此有规定吗?”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一块手机电池用不了两三天就要充电,换了新手机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旧电池!”近日,北京建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晓亮指着他的诺基亚N73型手机无奈地说。
2006年12月底,赵律师购买了一部诺基亚N73型手机。在使用中,他发现这款手机电池待机时间比较短,每隔两三天就要充一次电。于是,赵律师又购买了一款新手机,而原来用过的手机和废旧手机电池如何处理成了他的难题。
“手机电池是一种高度危险物品,无论放在哪里只要没有经过处理就是高污染源。”在赵律师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六七部旧手机。因为不知该如何处理废旧手机的电池,赵律师自己用过的旧手机不知不觉中已聚成了一堆。
“我先后用过20多部手机,手机电池至少也有几十块,如何处理这些电池困扰着我。”翻开诺基亚手机使用指南,在电池资料项下写着:请按当地规定处理手机。请在可能的情况下回收电池。不可将电池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废旧手机的回收责任赋予谁?是厂家自己回收吗?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吗?
赵律师翻阅资料后发现,国内并无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手机电池回收能够适用的法律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法虽然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但是责任到底如何承担,以及以何种方式承担都没有明确。
目前,在许多国家,手机厂商均承担一定回收责任。很多国家还建立起了一整套回收系统。
赵律师还发现,诺基亚公司在产品说明书中对有毒、有害物质仅标注是否符合推荐标准,而没有对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进行声明。手机电池等电子产品都有各自的环保年限,如果超过规定的环保年限,其中的有害物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电池出口欧盟,从2008年开始须回收,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负担。而反之我国却不用,是不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像诺基亚这样的国际著名手机生产企业就可以不用遵守了呢?”赵律师在手机电池回收问题上较起了真。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是不是应该承担起全部的回收责任?”
赵晓亮认为,诺基亚公司应负有回收其手机电池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消除、减少其产品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和赵律师一样因缺乏回收渠道将废旧手机电池搁在家中未做处理的市民为数不少,许多人的态度是“回收点太少,离家远,怕麻烦”。